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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十二)省财政厅于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省级各部门预算。省直各部门自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在预算编制和项目安排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部门及下属单位顺利完成2010年预算编制任务。
  (二)确保上报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软盘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报表上报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收入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确保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三)认真编写省直单位收支预算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2010年收支预算的同时,要按规定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与部门收支预算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反馈日程表
日  期部   门责任人
2009年10月12日省人大、省政协、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省人防办、省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省编制办、省民委、省接待办、省外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消防总队、省军区、省贸促会、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委财经办、民建、民盟、九三学社、民促、农工党、国民党、省工商联、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文联、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王莉莉
省委党校、省妇干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直机关党校、萧红文学院、省工商干校、省社会科学院、省科学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地方志、省档案局、省文化厅、省画院、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魏国辉
省农委、省气象局、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吴旭峰
2009年10月13日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团省委、省作家协会、省委办公厅、省国家保密局、省纪检委、省委机要局、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老干部局、省信访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劳教局、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王莉莉
省科学技术厅、省体育局魏国辉
省水利厅、省农业科学院、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计划干部学院、省专用通信局吴旭峰
2009年10月14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狱管理局王莉莉
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魏国辉
省森林工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省煤田地质局吴旭峰
2009年10月15日省工商局王莉莉
省民政厅、省残联魏国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干院、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安监局、省商务厅吴旭峰
2009年10月16日省工商局王莉莉
省人保厅魏国辉
省交通厅吴旭峰
2009年10月17日省地税局王莉莉
省广电局魏国辉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旭峰
2009年10月18日省地税局王莉莉
省教育厅魏国辉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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