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调整交通费中保险费和油耗定额标准问题。考虑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后,各预算单位均可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以及养路费取消、油价上涨因素,适当调整相关经费定额标准。即按原保险费的70%核定保险费定额,不再核定养路费支出,将油价由原来的每升4元提高到每升5.2元。交通费定额结构调整后,定额标准不变。
(三)关于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问题。从2010年起,罚没收入全部编入年初预算,罚没支出按执法单位罚没成本率核定。对罚没收入超收,比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政策执行,按成本率上浮10%予以奖励。
(四)关于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养老保险仍按2009年口径编制,即经批准实行养老保险试点的单位编制养老保险预算,其他单位暂不编制。
(五)关于失业保险问题。2010年暂不编制失业保险预算。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25日,在华融饭店七楼华融剧场召开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对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报表和软件培训。
(二)2009年9月26日至30日,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培训。
(三)2009年10月12日至18日,省直一级预算编制单位负责将下属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时间地点见附件)。
(四)2009年10月19日至11月6日,省直部门上报2010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
(五)2009年11月9日至13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收入计划,各业务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并报送预算处。
(六)2009年11月16日至30日,省财政厅预算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收支计划进行终审后,根据省级财力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将2010年预算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
(七)2009年12月1日至10日,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批的按功能分类的省级支出预算(草案),确定分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并向部门下达控制数。
(八)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
(九)2009年12月17日至21日,省财政厅将审核汇总后的省级预算(草案)及拟请省人大审议的省级有关部门的预算上报省政府。
(十)2010年1月5日至12日,省财政厅将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预算(草案)报送省人大财经委交换意见,并根据省人大意见修改预算(草案)。
(十一)2010年1月23日前,省财政厅正式将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省人大财经委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