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黑财预〔2009〕46号)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强化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保障财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一是加强自有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预算管理。全面了解预算单位自有收入情况,省财政对是否应纳入预算或专户管理进行重新界定。研究制定自有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确保自有收入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个别没有编入年初预算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完善非税收入激励政策,鼓励预算单位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收入预算管理。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资产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统一安排支出,实现国有资产收入的规范管理;2011年前,将在预算外管理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取消预算外资金。三是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部非税收入收支脱钩。
(二)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一是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人员信息与省编办人员编制系统联网,实现编制、人员、工资的动态管理,资产信息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联网,逐步实现预算信息与相关信息的共享和结合。二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重点是出国(境)经费、接(招)待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和水、电、油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0年,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三是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省直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在试点基础上修订和完善,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专用设备配置标准。四是强化项目预算前期论证。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建立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使项目预算安排实、准、细。五是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选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进行试点,建立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选择两个省直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对其项目预算资金,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进行总体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调整依据。六是继续完善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考评机制。对考评先进单位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预算单位,促进部门和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评比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相关经费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