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一)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严重滞后。部分地级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对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进展严重滞后。目前,除武汉、荆州、黄石、襄樊、十堰外,其他市(州)均未按要求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燃气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
(二)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彻底。天然气管道乱接乱敷的现象仍较普遍;部分地方液化气储配站的安全设施保障水平较低;个别地方对燃气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监督检查不力,执法效果不明显;对燃气企业的责任追究缺乏力度,重点监控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少数县(市)对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监管乏力
(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不够规范。大部分燃气主管部门不太注重资料的搜集整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台帐不全;整改记录不详实;个别地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组织审查和备案。
(四)监督管理力量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市(州)、县燃气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力量薄弱,经费短缺,严重影响燃管工作的开展。二是县(市)燃管力量不足,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的天然气、液化气企业安全监管严重缺位。三是燃气主管部门层级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市(州)城区与县(市)城区间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重市(州)城区轻县(市)的问题比较严重。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度。随着川气东送和西气东输二线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天然气建设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各地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针对本地燃气事业发展的实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保证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督促燃气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凡未按省厅要求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分析、整改的市(州)和县(市),要迅速补课,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方案范畴,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燃管部门备案。要按照预案督促和指导燃气企业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