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

  承担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

  制定全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二十一)煤炭基金管理处。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

  (二十二)监督检查局。

  负责拟定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省财政厅派出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

  (二十三)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十四)农村综合改革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