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经济检查处。
组织拟定《
反垄断法》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
(九)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定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研究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十)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十一)合同与信用监督管理处。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及许可制度;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省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省商标发展战略;认定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