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主管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
(三)基层教育处。
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
(四)财务处。
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特困等经费;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五)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六)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省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核准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省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定本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查处违反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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