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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垂直管理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省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办省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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