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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七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增加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增加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五)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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