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台港澳与开发区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省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负责台商在晋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九)信息化处。
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一般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流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颁发管理;管理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人员资质培训工作。
(二十一)外事处。
拟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二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二处编制1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领导职数2名、二处领导职数3名,正处长级贸易谈判代表1名,正处长级公平贸易调查专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商务厅及省投资促进局的职责划分按晋编字〔2006〕53号和晋编字〔2008〕29号文件执行。
(二)省商务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