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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按规定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定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世界贸易组织处)。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争端解决机制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六)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省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

  (十七)国际市场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省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跨国公司采购,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搭建沟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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