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流通行业协会。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省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晋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