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省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晋机构和外国驻晋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离退休人员工作二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研究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四)条约法律处(反垄断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五)财务处。
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