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
山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原省劳动保障厅拟定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入。
(四)将原省商务厅承担的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省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