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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出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省林业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省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指导全省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省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造林绿化管理处。

  组织全省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省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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