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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设27个内设机构和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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