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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城镇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3、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供应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燃气设施和地下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监控和保护工作,对压占燃气设施的违法建、构筑物,要逐项进行清理登记,汇总后上报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予以拆除。严禁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碾压、堆放货物材料和恶性施工作业;进行影响或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的工程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管道燃气供应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派人到现场监护。

  4、继续开展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建设部门要组织燃气企业,集中力量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CNG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气化混气站、地下燃气管网和调压站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今年入冬前,各管道燃气企业要组织力量对居民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各地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的管理,销售、安装的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入本地的燃气器具必须适合当地气源条件,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检测措施或登记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配件进入市场;依法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只有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专项资质证书的企业,并经工商注册后,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经营业务。

  6、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和燃气行业的法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严格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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