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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城镇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城镇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建城〔2009〕84号)


各市建委、安全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管局:

  2009年10月16日凌晨,我省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大寺集一非法经营液化气门点,发生液化气燃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住院、8间房屋倒塌,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惨痛损失。

  为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我省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前,开展全省规范城镇燃气市场和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行为,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灌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强化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势头。重点打击擅自设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燃气供应站点(包括液化气供应站、汽车加气站),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者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补办相关证照后方可允许经营,否则应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认真做好液化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和配送服务工作,方便城乡居民换气。

  2、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坚决杜绝对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充装行为。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管理,对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一律不得予以充装;凡继续对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照;造成严重恶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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