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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9]44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对我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企业人员流失,已达不到企业资质标准;部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没有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些企业未能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管理不完善;一些企业存在挂靠经营、恶意压价竞争,少数注册造价工程师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等。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专业人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令”)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清出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149号令、150号令等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管理,保证专职专业人员到位。对于企业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人数、办公场所等条件已达不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提请资质许可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企业资质证书。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成果文件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大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计价依据,正确开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等工程计价活动,健全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确保成果文件的签章手续符合14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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