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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继续执行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1]160号)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9〕16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9〕233号)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为支持中外合作办学,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厅意见,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与西日本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土木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该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试行1年,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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