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各地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要定期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促使其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实现企业上档升级。
五、政策和组织保障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县也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用于接替产业部分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山西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每年在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中加收的部分,在上缴省财政后全部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省级水利部门要对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参股、设备购置和新产品研发补贴、企业人员培训等。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对列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的企业,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各地要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委托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运作,为龙头企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要借鉴兄弟省市成立龙头企业投资公司的做法,在有条件的市、县进行组建龙头企业投资公司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并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