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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硫加价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硫加价的批复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铜价商〔2009〕162)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上网电价自烟气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即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1.5分/千瓦时。

  你局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主动接受物价、环保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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