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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价检〔2009〕213号)


各市、县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安排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检查时间、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实施时间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具体安排。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方式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可采取下查一级,辖区内交叉检查和同级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省物价局将对部分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执行情况直接进行检查,并组织督查组适时赴各地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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