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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人口普查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为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财政部门要抓好普查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宣传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文荪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国平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李植彪 自治区监察厅监察专员(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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