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我市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教育局、财政局、经发局、卫生局、文化局、交通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厦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R&D资源清查的组织与实施。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R&D资源清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各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确定的经费负担范围,认真做好本区清查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清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紧密、有效的领导体制,确保清查工作的圆满成功。由于R&D资源清查工作不同于常规科技统计调查,且涉及行业多、调查时间短、填报信息多、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人员负责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体育行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火炬高新区及软件园要协助所在区做好各自园区内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交通委负责交通运输业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文化局负责文化系统及由其审批的娱乐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经发局协助做好拥有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企业的调查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