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厦府办〔2009〕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 二00九年九月)
为全面掌握我市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13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