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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物价局关于推行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物价局关于推行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24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市政园林局市物价局关于推行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的实施意见》(厦市政园林〔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推动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在我市的应用,以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市公用事业的信息化水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关于推行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
远传抄表系统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物价局)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解决长期以来入户抄表既给用户带来不便,又困扰着燃气企业的问题,现提出在我市实施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的意见如下:

  一、推行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的意义

  (一)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是现阶段技术领先的一种燃气表远传抄表方式,克服了现有一些抄表技术的缺陷,已在上海、成都、贵阳、福州等城市管道燃气进行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技术成熟可靠,是适合我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的一种选择。

  (二)燃气表数据远传准确度极高;

  (三)实现不入户抄表,保护用户隐私,减少扰民现象;

  (四)便于燃气企业掌握燃气表工况,及时发现计量故障,减少用户计量损失,有利于燃气企业提高安全运营、调度水平;

  (五)实现用户智能化管理,未来可以将小区主控计算机、燃气企业管道燃气客户系统和金卡工程系统的数据联网,将采集的燃气表读数数据通过管道燃气客户系统传输到金卡工程系统,实现抄表、收费、缴费系统的相互衔接,提高我市公用事业的信息化水平。

  二、推行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的费用

  直读式燃气表及其智能远传抄表系统就其控制系统可分为联网型和非联网型两种,新建项目每户经审核测算的费用为:联网型345元/户,非联网型315元/户。二年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成本审核,确定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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