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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集中免疫措施,确保免疫质量

  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全面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对规模养殖场要加强免疫工作指导与监督,对散养户逐家逐户进行集中免疫,务必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实现我市提出的防控总体目标。继续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加强对新补栏或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进行补免工作,以及畜禽的二、三免工作,确保畜禽始终处于较好的免疫保护状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好免疫档案记录归档和免疫证的入户工作,做到“一村一册,一畜(禽)一栏,一户一证”。今年的强制免疫范围仍是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要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储备工作,尽快对辖区畜禽饲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及时上报疫苗数量,积极落实强制免疫疫苗等防控物资。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

  要按照全市疫情监测方案,继续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易感动物品种,对水网地区、老疫区、野鸟活动频繁区和养殖集中区,有针对性地增加疫情监测的频次和数量。同时,要重视对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处理和汇报工作,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疫情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区要加强区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保证专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技能培训,确保及时了解辖区内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基层免疫工作。

  三、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疫情传播

  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加大对养殖基地、屠宰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监督抽检力度,把好上市动物产品安全关。进一步强化家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活禽交易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坚决实行定期休市与消毒制度,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全面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施检疫报检制度、准调证明管理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承诺制度和畜禽检疫标识制度等五项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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