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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的精神,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卓锦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福(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刘绍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洪路平(市委老干部局副巡视员)

  倪志荣(市委农办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江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培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俊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庄志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权水(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耀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林旌扬(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李云丽(市文化局副局长)

  姜 杰(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金英(市广电局党组副书记)

  耿永胜(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勇杰(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胡 盛(团市委副书记)

  吴亚汝(市妇联副主席)

  于清莉(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陈秀蕊(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与市社区办合暑办公,负责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张培军兼任,成员由市委老干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并负责与专家组和顾问组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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