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管理职能或执法依据的调整变化,及时审查清理执法依据、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公众开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修改《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市州政府)
十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案的规定,统一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活动的具体办法、措施和程序。市州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市州、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召开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天水现场经验交流会。(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六、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清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健全配套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宣传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会议精神,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调解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甘政发〔2008〕72号),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甘肃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