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食品和药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省市县网络审批系统,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相关部门)
九、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十一、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政收支。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十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州,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对尚未开展工作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摸底和督促指导,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