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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规范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宏观调控、科教兴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论证和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不断创新民主立法体制,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项目,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把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研究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成1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则》。(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提高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市州政府)

  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决定》和《意见》的精神,对以往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列出计划,抓紧制定。加大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新路子。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六、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将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上来,合理划分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省编办及相关部门、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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