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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预留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做好应急储备,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财力支持。

  第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

  1.组织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置城市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等宣传专版或节目,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舆论引导和城市卫生舆论监督。

  2.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和相关卫生知识,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在影剧院、文化广场等文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牌或电子显示屏,定期宣传卫生与健康知识,做好控烟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市水务局职责

  1.确保自来水出水厂水质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水质标准。

  2.对全市供水水质(含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3.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保证水质安全符合卫生要求。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5.负责市区排洪渠、主要河道的清洁工作。

  第十七条 市公安局职责

  1.做好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做到机动车按规定地点停放,管理有序,整治乱停乱放车辆。

  2.加强对泥头车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查处载货车辆占道摆卖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职责

  1.对城区大气环境实施监测监控,全年空气污染(API)指数<100天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0%。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管理,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4.加强噪声监管工作,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db。

  5.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预防环境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市卫生局职责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制度健全、经营环境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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