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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确保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2.时间要求:(1)从8月20日起全面开展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组织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于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各项目单位于8月3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用地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图、施工图、用地红线(蓝线)图等)提交给市测绘院,市测绘院自收到项目单位图件10天内出具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已经完成相关工作的不需再做。

  (3)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9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征地预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被征地单位提出需要听证的,9月25日前完成听证工作,出具听证纪要。有条件的项目,听证工作完成后可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4)征地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9月25日前,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完成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证明。对于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时难以具体落实社会保障对象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每亩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过渡专户”中预存社保资金。9月15日前,由所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实施征地前落实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承诺。

  (5)涉及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完备的项目用地位置图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给市、区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对项目占用林地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出具已受理林地使用初审证明。

  (6)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取得勘测定界成果后,委托市测绘院划定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市测绘院自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成果。

  (7)需缴交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用地,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于10月15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8)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用地,由项目单位于9月30日前备齐立项相关文件及林业、社保、规划、土地所有权证书等提交至市国土部门报市政府建设用地报批审核会审会议审核,对项目有关材料进行会审后出具会审会议纪要,连同需由市政府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于10月15日前组织好全部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9)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单独选址项目,如果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尚未完成并通过评审,项目单位应出具承诺书。

  3.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等。市发改、规划、环保、房地产登记、经贸、信访、监察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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