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端荧光灯初始光效达到或超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2003)的能效等级1级指标;镇流器采用电子型,能效因数达到或超过《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999)的节能评价值指标。紧凑型荧光灯初始光效达到或超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2003)的能效等级1级指标。功率因数0.95以上。
(5)无极灯初始光效80Lm/W以上;镇流器自身功耗不超过光源功率的15%。功率因数0.95以上。
5.积极推广应用LED路灯。
根据道路类别和实际情况,在次干道、支路、小区道路和其它室外公共场所推广应用LED路灯。LED路灯要求采用大功率高光效芯片,一体化设计;整灯光效高,相比现有主流道路照明节能明显;配光合理,满足道路照明对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的要求;光色自然,色温满足道路性质和等级要求(具体节能指标另行制定并定期调整)。
6.景观照明不宜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推广使用LED照明。
7.建设绿色照明示范项目。
扩大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试用范围,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技术,推广新型高效节能光源,对通过检测机构节能评价且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术大胆尝试。特区内和特区外各区结合新建或改造项目,分别建设一到两个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特别是风光互补发电和LED照明的项目,成为我市展示节能减排成果的名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考核。
市城管局成立城市照明综合节能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各区、街道的综合节能工作。制定城市照明综合节能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每条路、每片区域、每个辖区节能效益的评价、考核,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确保节能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成立本区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区综合节能的各项工作。根据本意见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保证经费来源。
全市各级政府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开展城市照明综合节能工作给予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和部门预算中要安排相应的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适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政府零投资)的项目,应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