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广双功率镇流器。
双功率镇流器在下半夜自动切换,使路灯在60%~70%的额定功率下运行,由此达到节电目的,有效解决半夜灯均匀性差的问题。除已实行半夜灯的路段外,2009年至2011年每年改造20%的道路照明(可结合更换路灯灯具实施)。
7.控制城市照明亮灯时间。
(1)全面实施"三遥"监控技术。建设城市照明"三遥"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全市路灯和主要的景观照明,使开、关灯更科学合理,避免电力浪费。同时把城市照明"三遥"监控系统打造成为全市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协议、统一信息,提高"三遥"监控系统的开放性和有效竞争,并为节能主管部门的能耗监测系统预留接口。
特区内继续完善"三遥"监控系统,加强管理。宝安区、龙岗区分别建立"三遥"监控系统,2009年覆盖中心城区,2011年覆盖所辖街道。光明新区、坪山新区2011年底前依托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三遥"监控系统建立分区子系统。2011年底前全市"三遥"监控系统数据汇集到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监控室,实行全市城市照明的二级控制。
(2)减少景观照明亮灯时间。景观照明按照要求亮灯,市、区、街道灯光景区除周五、周六、法定节假日和重大庆祝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亮灯外,其余时间一律关闭。
8.加强路灯维护管理。
(1)建立路灯供电点台账。加强路灯供电点用电管理,建立供电点台帐,定期记录电费、用电量(有功、无功)、负载率、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数据,跟踪路灯系统用电情况。
(2)定期清洗灯具。按道路汽车尾气污染情况,每年定期清洗灯具,提高维护系数,减少光效损失。
(二)新建城市照明节能要求。
1.做好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工作。
(1)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城管部门配合,2010年底前整合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其中要有绿色照明的专项内容,并专门就城市照明节能制定技术指引,在源头上控制能耗。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城市照明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节能设计。方案设计应当有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节能设计内容。
(3)道路照明严格控制功率密度值,快速路、主干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比《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降低5%。
(4)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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