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以2008年底用电量为基数,现状城市照明每年节电5%,3年(2009-2011年)累计节电15%。

  (二)新建城市照明全部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道路照明严格控制功率密度值,快速路、主干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比设计标准降低5%。

  (三)整合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推广专业管理机构设计论证和专项验收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现状城市照明节能措施。

  1.调整路灯供电点分布。

  合理调整路灯供电点布局,停用用电过少的路灯专用变压器,使变压器在经济负载状态下运行,降低供电损耗,减少电费支出。变压器平均负载率2009年底前达到55%,2010年底前达到60%,2011年底前达到65%。按照上述指标制定年度路灯专用变压器调整计划。

  2.路灯供电点安装节电器。

  在变压器低压侧电压超过235V、变压器容量100KVA以上且负载率达60%以上的路灯供电点安装智能型节电器(无级调压),降低、稳定电压,保证路灯系统在额定电压上运行,以减少电能损耗,延长路灯寿命。认真排查路灯供电点电压,制定年度安装节电器计划。

  3.安装无功补偿设备。

  在功率因数较低的照明系统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单灯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按实际情况合理应用,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电能损耗,降低电费支出。2009年解决功率因数小于0.7的照明系统,2010年解决功率因数小于0.8的照明系统,2011年解决功率因数小于0.85的照明系统,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后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按照上述指标进行认真排查,制定年度安装无功补偿设备计划。

  4.更换路灯灯具。

  2009年底前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白炽灯、汞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根据道路等级和现场情况,更换为高压钠灯、陶瓷金卤灯、荧光灯、无极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技术参数同本意见"新建城市照明节能要求"),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照明功率。2010年底前高效率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节能型镇流器的应用率达85%以上。按照以上目标制定年度计划,逐年更换。

  5.实施半夜灯。

  在具备条件的道路推广半夜灯,每侧双回路供电的双侧布灯道路在车少人稀的下半夜实行隔盏亮灯。对已实行半夜灯的道路认真检查,改善亮灯状况,保证照明效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