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一)以2008年底用电量为基数,现状城市照明每年节电5%,3年(2009-2011年)累计节电15%。
(二)新建城市照明全部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道路照明严格控制功率密度值,快速路、主干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比设计标准降低5%。
(三)整合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推广专业管理机构设计论证和专项验收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现状城市照明节能措施。
1.调整路灯供电点分布。
合理调整路灯供电点布局,停用用电过少的路灯专用变压器,使变压器在经济负载状态下运行,降低供电损耗,减少电费支出。变压器平均负载率2009年底前达到55%,2010年底前达到60%,2011年底前达到65%。按照上述指标制定年度路灯专用变压器调整计划。
2.路灯供电点安装节电器。
在变压器低压侧电压超过235V、变压器容量100KVA以上且负载率达60%以上的路灯供电点安装智能型节电器(无级调压),降低、稳定电压,保证路灯系统在额定电压上运行,以减少电能损耗,延长路灯寿命。认真排查路灯供电点电压,制定年度安装节电器计划。
3.安装无功补偿设备。
在功率因数较低的照明系统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单灯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按实际情况合理应用,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电能损耗,降低电费支出。2009年解决功率因数小于0.7的照明系统,2010年解决功率因数小于0.8的照明系统,2011年解决功率因数小于0.85的照明系统,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后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按照上述指标进行认真排查,制定年度安装无功补偿设备计划。
4.更换路灯灯具。
2009年底前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白炽灯、汞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根据道路等级和现场情况,更换为高压钠灯、陶瓷金卤灯、荧光灯、无极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技术参数同本意见"新建城市照明节能要求"),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照明功率。2010年底前高效率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节能型镇流器的应用率达85%以上。按照以上目标制定年度计划,逐年更换。
5.实施半夜灯。
在具备条件的道路推广半夜灯,每侧双回路供电的双侧布灯道路在车少人稀的下半夜实行隔盏亮灯。对已实行半夜灯的道路认真检查,改善亮灯状况,保证照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