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地下工程的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还应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涉及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港口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还应申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标底审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施工图备案。
审批部门:市审计局、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专门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报市审计局进行标底审计。施工招标时间共为35个工作日。
市审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住房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并在市审计局完成标底审计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住房建设局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其间,市规划国土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许可,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后续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2.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审批及其他需上报省和国家的审批事项,上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凡新申请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在项目用地已被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动工。
4.本方案仅列出房建类、市政类项目的必须审批流程,对于以下涉及城管、农业、交通、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职能的特定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管局: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审批(施工许可之后);征用占用林地审批(第四阶段)。
市农业局:海域使用审批(第四阶段)。
市交通运输委: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施工许可之后);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第二阶段);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第三阶段);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第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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