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工程方案设计,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将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国土委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用地初步勘查,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0个工作日。河道范围内涉及城市防洪安全的建设工程,应在此阶段征求市水务局意见,市水务局在12个工作日内反馈。
市规划国土委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市发展改革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市人居环境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分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审批文件并送达专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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