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9〕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两个阶段改革工作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思路
(一)取消前置。
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二)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三)信息共享。
项目申报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利用市行政服务大厅作为第三方平台,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市行政服务大厅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审批工作和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应定期上报深圳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资办),由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协调,从而形成审批部门高速审批、项目主体单位高速推进的"双高速"推进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