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土地整备工作。理清土地权属,完善转地手续,加快征地拆迁,推进土地平整,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加快土地招拍挂,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衔接,着力解决项目选址难和拆迁难问题。
责任分工:梳理我市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及闲置用地,提出加强土地整备工作具体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在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十一)全面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贯彻落实建设广东节约用地试点示范省要求,用足用好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六大突破"政策。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工作,实现城市更新改造飞跃式发展,推动土地循环、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城市建设用地空间。
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六大突破"政策,修改完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并出台城市更新具体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负责,在广东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后1个月内上报市政府。
五、落实责任目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二)加大项目协调督办力度。继续对政府投资、重大社会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和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协调及督办,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市政府进行专项协调,健全"半月一协调,一月一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市政府专项协调项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
责任分工:
1.定期对政府投资、重大社会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和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报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定期督查专项协调项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对未按时完成议定事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
(十三)全面落实投资责任目标。根据《深圳市二○○九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责任书》、《深圳市二○○九年重大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结合市绩效评估系统,建立投资完成情况考评机制。市政府对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局研究提出重大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项目考评机制和表彰办法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