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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1.纳入国家和省建设规划、属国家、省审批权限内的扩大内需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农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立项申请、用地预审、用海预审和环评等初步审查意见分别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的意见或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称"路条"),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2.纳入国家、省建设规划和市建设计划、属我市审批权限内的扩大内需项目,具备批复条件的,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立项申请、规划选址、用地、水土保持、用海、环评和使用林地等分别予以批复;尚欠部分条件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路条",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并抓紧完善审批手续。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立即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扩大内需项目审批的事项处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重视项目储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八)切实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实施契机,创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产业链高端、缺失环节和新兴战略性产业为突破口,着力引进一批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性、区域性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我市。

  责任分工: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

  (九)加大重大项目储备培育。按照建设一批、审核一批、培育一批梯级储备原则,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重大培育项目滚动管理模式,形成重大项目计划与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良好衔接机制,全面打造我市现代产业体系。

  责任分工:修订《深圳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完善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模式,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产业前期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报市政府,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

  四、加强土地整备,推进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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