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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责任分工: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和储备项目申报,抓紧完善项目审批手续,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开工条件,确保工程尽快动工建设。认真开展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监测制度,定期通报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落实。

  (四)创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组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通过体制创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企(资)分开的全新融资平台,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政府投资资金紧张压力,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

  责任分工: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国资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组建方案,在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二、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快项目审批

  (五)统筹制定扩大内需项目清单。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精神,制定我市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积极申请将我市相关项目列入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凡列入省、市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审批。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用地审核报批,用足用好先行用地等政策。

  责任分工:市规划国土委牵头起草《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城管局配合,上述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半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成立用地报批专职小组,进一步做好服务,加快项目审核报批。

  (七)全面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审批。参照广东省《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试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内需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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