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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09〕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通过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投资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和综合竞争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一)强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文教卫体等公用事业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向中央企业、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开放,积极引导释放社会投资需求,扭转固定资产投资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局面。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完成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上述方案在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实行鼓励促进投资的政策,安排资金对以下五大类社会投资项目给予鼓励,以激励和促进社会投资,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1.互联网、新能源、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项目;

  2.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3.促进民生福利、生态环保及节能减排的重大项目;

  4.列入国家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项目;

  5.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责任分工:在衔接其他产业政策基础上,研究制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若干规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三)着力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建设。结合国家实施新增4万亿元投资计划,切实做好项目储备,严格筛选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强化中央投资项目跟踪衔接,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高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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