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09〕2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九月七日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就“十一”期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近阶段我省辽源、梅河口市连续发生二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十一”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九月七日消防工作会议要求,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为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好自查自纠特别是对集中住宿的民工宿舍、食堂用火和临时用电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惩。
三、加强秋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事故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轻轨工程等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继续完善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妥善处置各类燃气事故。要认真做好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景点的巡查,做好游乐设施、路面的安全防范及公园防火工作。要加强“十一”期间对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拥挤、踩踏等造成人员伤亡。
六、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针对秋季天气、环境特点,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十一”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同时严格按照事故类别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