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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抓紧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抓紧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系列配套政策。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

  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各地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区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资金安全、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六)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在2011年7月底以前,各地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9月上旬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各地情况。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办公室定期出工作情况简报。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例会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来抓,把以前分散的、由部门开展的工作整合起来抓,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不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推动工作。

  (三)加强针对性指导,注重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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