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布置,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部署任务,加强宣传。9月4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住建厅厅长、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柳青,代表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言,进行动员和部署。9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工程项目台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做好堵漏建制工作。并以单项工程项目为单位,逐一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形成专项治理调研分析报告。
(三)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2月)
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清理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厅有关处室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设项目的全部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于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实现建筑市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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