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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一致,严格查处擅自变动相关管理人员的行为。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文明施工。

  (5)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制定规范劳务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实行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化管理,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定出台《吉林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建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与就业服务机制,结合百镇建设,培育我省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全面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完成《吉林省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细则》的修编工作,建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切实履行第三方职责,承担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监理制度,使工程监理单位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7)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严控投资规模,发挥投资效益,避免“三超”建设工程。严格查处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实行招投标控制价备查制度。严格限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间。

  (8)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解决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节能产品市场准入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

  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实施“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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