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09〕8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在9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国风 办公电话:0431-82752558
手 机: 13804468220
张继孝 办公电话:0431-82752510
手 机: 13604320326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2008年至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报表(略)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城乡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招投标法》和《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违规拆迁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的标后监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