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厅发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吉建科字[200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05]4号)
3、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吉建招字[2003]8号)
4、关于集中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的通知(吉建招字[2005]6号)
5、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吉建招字[2006]5号)
6、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评标定标规则(试行)》的通知(吉建招[2004]6号)
7、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定字[2003]5号)
8、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建设字[2003]6号)
9、关于受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的通知(吉建设字[2003]12号)
10、关于启用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通知(吉建设字[2003]20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机构名单的公告(第10号)